關於大陸人繼承台灣財產(上)-準據法及遺產稅知多少?
關於大陸人繼承台灣財產(上)-準據法及遺產稅知多少?
一、 準據法
➜台灣地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60條:「被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人民者,關於繼承,依該地區之規定。但在臺灣地區之遺產,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
第61條:「大陸地區人民之遺囑,其成立或撤回之要件及效力,依該地區之規定。但以遺囑就其在臺灣地區之財產為贈與者,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
在台灣發生繼承事件,依死者身分為台灣人或大陸人,適用各自地區之法律規定,但涉及在台灣遺產,一律適用台灣法律。
➜大陸地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規定
第1條:「人民法院審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應當適用法律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中選擇適用法律的規則,確定適用臺灣地區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適用。」
在大陸發生繼承事件,無論死者身分為台灣人或大陸人,均依照大陸法律,原則就是大陸民法典。
二、 遺產稅申報
➜台灣地區: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1條第1項:「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第1條第2項:「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大陸地區:目前不徵收遺產稅,也沒有辦理繼承期限的要求。但繼承人需親自調查死者的財產狀況。
→不動產:有統一登記制度及不動產權屬證書(可先辦理「繼承公證」)
→動產:需透過法院調查或公證處函查的「存款查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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