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Civil Cases

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在處理民事案件方面具備豐富經驗與廣泛專業,能夠靈活應對多樣化的法律需求。我們的服務涵蓋多領域,包括勞資關係、稅務糾紛、不動產與動產擔保、國際貿易、海事與航空、票據爭議、產品責任、消費糾紛、公平交易、政府契約與公共工程、環境保護、通訊傳播及娛樂運動等各類案件。

宏光展法律事務所特別擅長處理跨國界法律爭議,能協助國內外客戶針對國際案件制定專業的解決策略,並有效進行各種爭端解決程序。我們的團隊深刻理解每個案件的獨特性,致力於為客戶量身打造最合適的解決方案,無論是訴訟、仲裁還是調解,皆能提供全方位的支援。

選擇宏光展法律事務所,您將獲得一支兼具專業性與多元化能力的律師團隊,讓您的民事案件在每一個環節都能受到最專業的法律協助與保障。


服務特色

宏光展法律事務所的民事爭端處理團隊,透過調解、仲裁,以及民事或行政訴訟等方式協助解決各類法律問題外,還能結合我們在各專業領域的深厚知識和豐富經驗,主動幫助客戶提前預防並降低爭端發生的可能性。

隨著國內外商業活動和交易形式越來越專業、多元且複雜,相關的法律爭議也變得更加多樣化,不再只是傳統案件那麼單一,法律紛爭的解決方式也需要調整,才能更好地滿足不同的處理需求。我們不僅是解決問題的專家,更是為客戶打造長期穩健法律保障的最佳夥伴。


服務項目

債務追償
協助處理欠款追討、債務清償及相關法律問題,確保客戶的財務利益受到保障。

銀行及金融服務爭端
專注於金融交易、銀行服務、信貸及投資糾紛的處理,提供專業的解決方案。

投資爭端
處理各類投資相關爭議,包括股權糾紛、投資契約爭端及證券交易爭議。

保險爭端
協助處理與保險契約相關的索賠、拒賠及其他法律紛爭,保障被保險人及相關方的權益。

勞工法爭端
提供勞資關係中的爭議解決,包括解雇、薪資、職場歧視與其他勞工權益相關問題。

競爭法爭端
專注於反壟斷、限制競爭行為及不公平交易等糾紛,維護市場公平。

建築及工程爭端
處理與建築合約、工程履約及施工問題相關的法律糾紛。

一般契約爭端
協助解決各類商業及民事契約履約中的爭議,包括買賣、租賃及服務合約等。

跨域裁判及仲裁判斷之認可
協助處理國際裁判及仲裁判決在不同司法管轄區的認可與執行。

強制執行程序及爭端
協助執行法院判決及相關法律文書,並處理強制執行中的糾紛。

繼承及家事法爭端
針對非家族傳承相關的繼承及家事法問題,提供專業的法律協助。

消費者責任爭端
處理因產品或服務缺陷引發的消費糾紛,協助客戶維護自身權益。

侵權行為(非集體訴訟)
針對個人或組織遭受損害的侵權行為,提供訴訟或爭議解決服務。

集體訴訟
代表集體當事人處理涉及多方利益的法律紛爭,力求公平解決。

環境法爭端
協助處理涉及環境保護、污染責任及相關法規的法律爭議。

國際貿易及海商法爭端
專精於跨國貿易糾紛及海商法案件,保障國際商業活動的順利進行。

重整/破產
提供企業重整或破產清算中的法律協助,協助客戶妥善處理財務危機。

不動產爭端
處理不動產買賣、租賃、開發及其他相關法律糾紛,確保交易安全。


案件研討

Case Study

作者: cjst14566 2025 Feb 3
1.依租賃契約之約定,若承租人積欠租金達2個月以上,出租人得終止租約。現因承租人(房客)A小姐欠繳房屋租金3個月,已經違反租約約定,出租人(房東)C先生先以存證信函方式催告A小姐繳費,但A小姐不予理會,因此C先生再次寄送存證信函通知終止租約,並請A小姐搬離租屋處及繳清積欠的房租,均遭A小姐置之不理,甚至還繼續住在租屋處,C先生遂委任本所律師提起民事訴訟。 2.法院採取本所律師主張,認為A小姐於契約終止後已無繼續使用居住租屋處的合法權利,自然該從租屋處搬出並返還房屋給A先生,同時應該給付給C先生租賃期間積欠的「租金費用」,以及契約終止後繼續占用租屋處期間所產生的「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及水電瓦斯等費用,因此判決A小姐應給付C先生18萬多元並應搬出租屋處。
作者: cjst14566 2025 Jan 20
【起訴罪名】: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賭博罪 【判決結果】:無罪 【案件緣由】: 1. 被告A先生等人遭檢察官起訴,認為被告A先生等人明知選物販賣機(俗稱夾娃娃機),提供商品的內容及價值有不確定性,應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才可經營,而被告A先生等人並未領有相關營業級別證,而在商店中承租、擺設夾娃娃機、增設戳戳樂或刮刮樂等玩法供不特定人消費,涉嫌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賭博罪等罪名。 2. 法院採納本所律師提出的相關證據及主張,認為A先生等人所承租設置的夾娃娃機未經改裝或增設機關,不會影響消費者操作機台獲取商品,而且機台設有保證夾取金額,物品價值與售價相當,戳戳樂、刮刮樂等玩法屬於贈送品項,並不會影響商品的價值確定性,因此A先生等人未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3. 至於賭博罪部分,法院認為A先生等人額外增設抽獎活動,或以一定數量夾取物換取其他商品的玩法,屬於業者在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下,用以吸引消費者上門的經營策略,難認有違法之情,因此判決A先生等人未違反賭博罪。
作者: cjst14566 2025 Jan 13
【起訴罪名】: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判決結果】:免訴 【案件緣由】: 1. 被告A先生等人遭檢察官起訴,認為被告A先生等人明知從事多層次傳銷的參加人不可因為介紹他人加入而獲取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卻仍介紹他人加入而賺取投資報酬,違法進行多層次傳銷,達成吸收資金的目的,涉嫌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非法傳銷。 2.,A先生等人先前已因違法銀行法等罪名遭檢察官起訴(下稱前案),並於前案中獲無罪判決,現本件法院採納本所律師主張,認為前案起訴的犯罪基礎事實與本件均相同,縱然本件檢察官起訴時針對多層次傳銷有略增描述,但因為二案時間、處所等態樣差異不大,因此法院認為前案與本案屬於同一案件,本件檢察官重複起訴,因此諭知免訴。 3. 又雖然本件檢察官主張二者基礎事實不相同,亦非適用相同法律,但法院認為法官在審理具體案件時,不受起訴認定的事實及法律所拘束,因此,若前案已經判決確定,後案即不可再行重複起訴。 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作者: cjst14566 2024 Dec 30
1. L先生曾任職於A公司,事後遭A公司資遣,L先生主張A公司違法資遣,認為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並同時請求T公司給付此期間之薪資。 2. 本所律師受A公司委任並查證,L先生曾對同公司的C小姐長期騷擾,經C小姐向A公司提出性騷擾申訴,並由A公司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發現L先生確有對A公司員工騷擾、侮辱等行為,亦有詆毀A公司名譽的情事,L先生之舉構成勞基法第11條第5款、第12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所定情形。 3. 對此,A公司為雙方和諧考量,決定以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為由,終止與L先生間的勞動契約,並給付L先生預告期間工資。 4. 法院依據本所律師及A公司提出證據,認為A公司終止勞動契約合法,L先生請求A公司給付此期間之薪資等費用無理由,予以駁回,因此,法院判決A公司(即我方)勝訴。 勞基法第11條規定終止契約之要件(雇主可不預告):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1) 歇業或轉讓時。 (2)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4)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5)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基法第12條規定終止契約之要件(雇主可不預告): Ⅰ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1)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2)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3)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4)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5)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6)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Ⅱ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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