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登記的抉擇-該登記在誰名下?
2025 Apr 15
商標登記的抉擇-該登記在誰名下?
💡前情提要:
阿文是一位充滿創意的咖啡師,他夢想開一家個性化咖啡店,取名「咖啡大王」。
就在他準備開業之際,朋友阿明找上門,說:「咱們合夥吧!我懂營銷,你懂咖啡,我們肯定能闖出一片天!」
於是,兩人面臨了第一個挑戰:要為「咖啡大王」進行商標登記。
#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我國商標法採「註冊主義」->以「商標註冊證」上所載之商標權人為準
- 原則:他人不得於同一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或近似的註冊商標
- 例外:除非經商標權人同意使用
⭐依商標法規定,商標之申請人可為:
1️⃣ 自然人(即個人)
2️⃣ 法人(即公司)
3️⃣ 合夥組織(未依法登記的合夥)
4️⃣ 依法設立之非法人團體(如基金會)
5️⃣ 依商業登記法登記的商業(獨資或合夥行號)
📖相關法規
- 商標法第19條第3項 :「第一項之申請人,為自然人、法人、合夥組織、依法設立之非法人團體或依商業登記法登記之商業,而欲從事其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業務者。」
✨因此,在這個故事下,阿文和阿明可以下列方式申請登記商標:
1️⃣以其中一人之名義申請
- 優點:流程簡單,需要文件少;商標所有權歸屬明確,較好行使權利
- 缺點:若合夥人發生分歧,易引發商標所有權的爭議,未出名登記的一方恐喪失相關權利。
2️⃣ 兩人共同提出申請
- 優點:可分攤相關申請費用,商標屬公同共有
- 缺點:會影響全體共有人權益之行為,需經全體共有人同意,無法單方面行使商標使用權,需花費較長決議時間取得共識
- 可選定其中一人為代表人,代表全體共有人申請各項程序及收受相關文件
3️⃣以合夥商業負責人名義申請(咖啡廳有商業登記)
- 優點:可依合夥契約明確商標的使用權、收益分配,商標權歸屬全體合夥人
- 缺點:需提交合夥協議、商業登記文件,所需文件較複雜;拆夥後須重新協議商標權之歸屬
- 備註:申請時需註明「合夥商業名稱」+「代表人」,並有商業登記
無論他們最終決定以個人名義、共同申請,或是以合夥商業的形式登記,都需要考量信任基礎、法律風險和長期目標。透過良好的溝通、協議,以及專業的法律協助,他們一定能為夢想中的咖啡店奠定穩固的基石,開創成功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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