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

Legal Knowledge

2024 Dec 8
本票知多少 🔹 本票是什麼? 「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票據法第3條定有明文。 由票據法第3條可知,「本票」是一種票據,它是一種無擔保的、由付款人(也稱為發票人)向受款人(或執票人)於指定期日支付一定金額的承諾。 🔹 如何填寫本票: 必填資訊 須載明「本票」二字 須載明「無條件擔任支付」等文字 金額需用國字大寫,不可塗改 發票人簽名:發票人需親自簽名或蓋章,不可塗改。若只有蓋指印,須兩名見證人簽名證明。 發票日期:填寫發出這張本票的年月日  非必填資訊: 本票編號 受款人:未填受款人,只要是執票人即可追償 發票地址:未填發票地址,以發票人的居住地、公司地點為發票地 付款地址:未填付款地址,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付款日期:未填付款日期,自發票日翌日後即可隨時執票兌款 約定利息:未填利率,依票據法第28條,利率為年利率6% 🔹 本票須知: 形式:本票通常是一張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上面通常包括了付款人(發票人 必填)、受款人、支付金額(必填)、發票日(必填)、到期日、發票地和付款地等信息,並應清楚載明「本票」二字。 付款方式:本票於到期日當天支付。如果是未記載到期日的票據,則為「見票即付」,執票人必須出示本票向發票人(債務人)請求給付票款,這也是一般所說的「提示」的動作。 屬於信用票據:發票人於本票上簽發一定金額,係保證自己將於票上所記載的到期日前,無條件支付票載金額給受款人或執票人,故本票屬於信用票據。 可轉讓性:一般情況下,本票是可以轉讓給第三方的。執票人可以將本票轉讓給其他人,這樣新的執票人就有權利向付款人索取票載金額。 法律效力:本票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付款人未能按照本票上的承諾支付金額,執票人3年內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即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等程序)請求付款人給付。 有載明到期日之起算日:到期日 未載明到期日之起算日:發票日 由於本票常常被涉及詐騙手法的新聞報導,或被認為是黑道、地下錢莊借貸的犯罪工具,給人們留下了負面的印象,因此被排除在許多人的信任範圍之外。 實際上,本票是一種合法且實用的票據,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都有權利使用它,無論是用於銀行借貸、房車交易等消費場合,本票都能發揮作用,同時確保交易雙方的權益得到保障。
2024 Dec 8
存證信函撰寫時機及寄送 Q.何時需要用到存證信函? 欲通知、催告對方某些法律事實時(如以下情境) 1.保護著作權:正式向侵犯您著作權的個人或機構發送侵權通知。 2.租賃問題:正式通知租客違反租約條款,或是終止租約。 3.勞動爭議:正式通知雇主或員工有關勞動合約的變更或終止。 4.消費者權益:正式投訴產品或服務問題,要求賠償或退款。 承上所述,諸如債務追討、合約違約通知或者是解除及終止合約等,皆可先 以存證信函向對方做出請求或發出某種意思表示。 Q.如何寄送存證信函? 前往郵局:攜帶撰寫好的存證信函至郵局 選擇掛號郵寄:請求郵局提供掛號(存證)郵寄服務。藉以留存您的存證信函寄送紀錄。 填寫掛號單寄出:請確保收件人的資訊(姓名、地址)正確無誤。 存證信函送達:當對方收受該存證信函並於回執上簽章後,可以作為對方有收到存證信函的證據。 妥善保存回執:郵局會將存證信函回執交還寄件人,回執可證明對方於何時收受存證信函,是相當重要的證據,請務必妥善保存。
2024 Dec 8
存證信函撰寫指南 若遇到債務人欠款不還的情況,這時撰寫一封存證信函成為了重要的一步,存證信函屬於正式催告欠款人還款的文書證據之一,但並沒有法律強制效力,僅能作為催告欠款人的證明。 【如何撰寫存證信函?】 信函開頭:在寄件人欄位及收件人欄位分別填入自己及債務人的姓名及地址,並於寄件人欄位簽章。 信函主旨:首先明確提出您的身份以及寫信的目的,並請求欠款人返還欠款。 欠款詳情說明:列出具體欠款的金額、借款日期以及約定的還款日期。如果有相關的合約或協議,提及這些文件並列明違約的條款。 催款紀錄:如果有嘗試聯繫欠款人還款的記錄,可於信函中簡要概述這些紀錄的內容及日期,表明您已經試圖以其他方式協商過。 還款要求:明確指出您的要求,包括還款的總金額及期限。同時表明如果債務人未按期限還款,您將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附件:附上欠款人欠款的證據,如借據副本、合約協議、之前溝通的證據等。 結尾:提醒欠款人關於不還款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並表達願意通過和解解決問題的意願。最後,別忘了留下您的聯繫資訊。 送達方式:選擇可追蹤信件送達與否的寄件方式,確保您有證據證明信函已成功送達(如以雙掛號之方式寄送存證信函)。 格式:一式三份(如欠款人有數人,則為n+2份),一份寄給欠款人(收件人);一份自己保留;一份保存於郵局,請注意,存證信函為確保真實性,每一份都須親自簽章,不能簽章一份後再影印,並且需在存證信函騎縫處蓋上騎縫章。
2024 Dec 8
支付命令之撰寫及後續效力 當債權人(把錢借出去的人)想向債務人(借錢的人)追討欠款時,債權人可提出雙方借貸關係之證明,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透過支付命令程序向債務人追討欠款。 【相關法規】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定有明文。 【聲請及撰寫支付命令時須注意】 確定債務人身份:於書狀中寫明債務人的姓名、住所地(主營業所)。 列明債務內容:明確指出欠款的原因事實、標的(含金額、日期、利息及違約金之計算等)及法律依據。 提供證明文件:附上相關的借據或契約作為證明文件(有LINE對話紀錄等也可提供給法院)。 向法院繳納支付命令聲請費用:無論請求金額之多寡,支付命令聲請費均為新台幣500元。 管轄法院(向哪個法院聲請):債務人住所地(主營業所)所在之法院,當債務人有數人且住所地(主營業所)管轄法院不同時,可擇其中一法院聲請。 提供聲請狀繕本:向法院遞交支付命令聲請狀時,須視管轄法院規定份數提供書狀繕本(即書狀影本),繕本可不附證物。 支付命令不可公示送達:若債務人居於外國,或無法合法送達時,不得以公示送達方式為之,故若於聲請前發現債務人居於國外,或設籍於戶政事務所時,可改提起民事訴訟追討欠款。 【支付命令之送達及效力】 法院於收受支付命令聲請狀後,會依職權准許核發支付命令或駁回之。 支付命令核發後須注意是否送達及債務人是否異議,可分為以下三情形: 支付命令未送達失效: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後,若3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債務人未異議:支付命令送達債務人後,債務人於20日內未合法異議,支付命令即確定,債權人可持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債務人異議:支付命令送達債務人後,債務人於20日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於債務人異議範圍失效,並視為債權人起訴,債權人須向法院繳納裁判費。 #支付命令 #債務追討 #法律程序 #欠款追討 #借貸 #借錢 #借據 #欠錢不還 #法院調解 #強制執行 #法律知識 #法律諮詢 #合法催款 #合法討債 #合法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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