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員工主張公司違反個資法,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公司獲判免給付!
2024 Dec 30
前員工主張公司違反個資法,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公司獲判免給付!
【案件類型】:損害賠償
【判決結果】:原告之訴駁回(我方勝訴)
【案件緣由】:
1. 原告C先生曾於被告A公司任職,經雙方調解後以資遣方式離職,C先生主張A公司於離職後仍留存其手機號碼並多次撥打,造成其精神極大痛苦,A公司應給付損害賠償。
2. 然而,本所律師受A公司委任,並詢問A公司員工及調閱受信通信紀錄報表,發現並無C先生所述A公司撥打騷擾電話紀錄,且檢閱C先生所提證據資料,亦無法證明A公司有撥打C先生手機一事,因此,法院判決原告之訴駁回,A公司(即我方)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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