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案例分享-刑事
一審判詐欺等罪,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委託人A小姐(詐欺)
【起訴罪名】:共同詐欺取財罪、一般洗錢罪
【判決結果】:一審有罪、二審改判無罪
【案件緣由】:
1. 委託人A小姐因不慎誤信詐騙集團「美化帳戶金流」的話術,提供金融帳戶予詐騙集團,遭檢察官起訴,認為A小姐與詐騙集團共犯詐欺取財罪,並於一審遭重判1年2個月。
2. 事後A小姐緊急求助本事務所,經本所律師仔細檢視證物後發現,詐騙集團是利用協助申辦貸款的名義騙取A小姐提供銀行帳戶,並且A小姐在發現銀行帳戶疑似遭詐騙集團使用後,也立即諮詢律師意見並報警尋求協助。本所律師並以此於二審法院中主張A小姐在提供帳戶時,主觀上沒有詐欺取財及洗錢的意思。在本所律師積極主張之下,法院也採納本所律師的主張,於二審逆轉改判A小姐無罪。